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逾期處理

延遲取件、繳費及逾期還書之處理:

  1. 申請之資料到館,經通知取件後,逾期三天內仍未取件付款者,暫停服務至取件並繳清費用為止。
  2. 2.借閱之圖書未依規定日期歸還,依資料存藏單位之逾期罰款辦法繳納罰款,逾期三次(含)以上者,暫停服務半年。